收藏本站
我的资料
  购物车 (0)  
亲,您的购物车空空的哟~
去购物车结算
   
查看手机网站
海峡同心对接网

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19条)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2-17 17:11


99. 支持台湾同胞在本市报名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称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本市相关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组织、服务工作。

100. 对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01. 台湾同胞可在本市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102.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温台湾同胞取得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103. 鼓励台湾同胞在温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持证执业、支持台湾学生来本市开展研学旅游,引导市内企业为台湾学生提供旅游行业实习机会。

104. 支持取得证监部门认可的相关从业资格的台湾同胞来本市从事证券、期货、基金等方面的工作。

105. 支持本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青年创业基地等平台,为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政策解读、项目推荐、孵化场地、融资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106. 在温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浙江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工匠、省“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评选,可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文化、体育、技能培训、技能大赛、疗休养等活动。

107. 实行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制度。对新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人才住房政策规定的,分别提供每月300元、450元和9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两年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以及经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急需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租赁聚英家园等住房。

108. 实行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9. 实行见习和实训补贴。毕业1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政府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证实录用聘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从见习之日起享受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参加实训,实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每月应不低于1000元,由基地按月发放。实训期满被基地录用的,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基地实训生活补贴。未录用的财政给予基地每人每月200元岗位指导费。见习和实训期间为学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的,期满后按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给予补助。

110. 实行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吸纳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其中入驻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等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补贴;其他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

111. 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其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股份占30%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按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112. 实行场租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可给予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13. 实行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落地的,按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和20万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补贴)。

114. 实行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15. 实行创业孵化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组织,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新增一家给予其所在的创业孵化企业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市、县(市、区)分级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116. 实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给予补贴。对达到要求的创业讲坛、沙龙可给予每场50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17. 实行优秀人才培养补贴。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每年在全市范围择优选取100名左右30周岁以下的大学生优秀技能人才列入培养计划。列入计划的人选实行导师带培训,邀请国家、省、市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突出高技能人才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培养结对期为1年。导师享受每年工作津贴5000元。培养结对期满,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对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荣誉评选,并在子女就学方面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查阅全文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我的收藏
购物车
0
留言
回到顶部